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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水泥错峰生产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发表时间:2020-01-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近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河北、湖北、浙江等地陆续发布了2019-2020年采暖季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

水泥错峰生产2015年开始在部分省份试点,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2017年以后相继写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水泥错峰生产实施以来,对大气污染防治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2017、2018年三个采暖季累计减排二氧化碳11.1亿吨,二氧化硫3.84万吨,氮氧化物42.6万吨,颗粒物1.93万吨,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同时水泥错峰生产有效缓解了水泥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促进了行业平稳运行,三年来行业经济效益保持连续增长。水泥企业在错峰停窑期间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和升级改造,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环保、质量、生产技能培训,提高了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水泥错峰生产的指导,持续完善运行机制。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沟通,强化对企业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认真总结错峰生产好的做法和经验,对不执行落实错峰生产方案、不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约谈,不及时改正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引导水泥错峰生产平稳有序、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