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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支持实体经济 高质量发展“45条”

发表时间:2018-09-29

9月27日,山东省政府发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内容包含“降本增效、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金融支持、用地供应、制度保障”等8部分、45条。

《若干政策》指出,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四个行业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推动10千伏电压等级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进入电力交易市场;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2018年1月1日后完工的技改项目,符合一定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完善政策和推进机制,分类分层、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大国有企业存量资产整合力度,坚决退出低效、无效资产和长期亏损业务,做深做精主业,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若干政策》强调,要完善企业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准入标准,按照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上半年完成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综合标准评价,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或关停淘汰。

《若干政策》还强调,2018年9月底前,山东省要建立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企业、协会、智库、联盟等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重大事项、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制定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