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日前,天津制定并公布了《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方案》提出,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9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和平区、河北区、南开区、宁河区、蓟州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6微克/立方米;河东区、河西区、红桥区、西青区、武清区、宝坻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58微克/立方米;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静海区PM2.5年均浓度下降至60微克/立方米。
《方案》明确,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9月底前完成40万户,同时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全市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700万平方米。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3000台。
《方案》同时提出,着力破解“钢铁围城”问题,全市行政区域内钢铁产能严格控制在2000万吨;加快解决“园区围城”问题,依法对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予以保留,对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整合,对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10月15日前,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采暖季对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对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研究提出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全年淘汰老旧车3万辆,全市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家第五阶段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协调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区域集疏港联动机制,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提前告知周边省市同步实施天津港集疏运车辆管控措施。